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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lliam Optics 租借服務

偶爾想擁有難忘的觀星體驗,但望遠鏡的價格讓你猶豫不決嗎?
立即使用租借服務,親手操作最傑出的 William Optics 望遠鏡!

出租品項

品項

Cat 51/ Mini
Cat 61
Cat 71
Cat 91

租借費用 (台幣)

800元/七晚
逾七晚每晚100元

900元/七晚
逾七晚每晚150元

1000元/七晚
逾七晚每晚150元

1500元/七晚
逾七晚每晚200元

保證金 (台幣)

新品:28,000
中古:20,000

新品:40,000
中古:30,000

新品:50,000
中古:35,000

新品:80,000
中古:55,000

  • 新品與中古品出租前皆會整理至最佳狀態,依照現有庫存分配,恕不提供挑選。
  • 產品新舊型號及顏色依照現有庫存分配,恕不提供挑選。
  • 租借時僅需支付保證金,租金將於設備歸還、退還保證金時,予以扣除。
  • 如有無損壞或其他違約事項,維修及違約等費用將於保證金退還金額中扣除。

教育優惠

凡學生或教師上傳證件即可享租金8折(保證金恕無折扣)

先租再買

凡租借完畢後欲購買租借之望遠鏡,可享有租金全額之折扣(即等同試用後購買,不須額外支付租金)。

付款與交付方式

  • 承租人填寫租賃需求後送出,將由本公司專員聯繫您
  • 付款與產品交付方式一律採實體,可以現金、刷卡或電匯,一次付清
    (刷卡需自付手續費:國內申辦信用卡2.5% / 國外申辦信用卡3.2%)


注意事項:

  • 承租人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
  • 簽約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,教育優惠請出示相關證件
  • 租借款項僅接受台幣交易
  •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00-17:00
  • 服務地點:William Optics Visitor Center

租賃條款

甲方(立契約人)向 景德光學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承租望遠鏡特訂立本契約並經雙方同意,條件如下:


第一條:契約標的

  • 本合約中甲方所承租之標的物名稱、型號、數量詳如下訂平台之清單。

第二條:契約期間

  • 本合約於雙方簽訂後立即生效,有效期限至標的物返還乙方驗收無誤且甲方付清所有款項為止。租期以標的物驗收手續完成後起,至標的物返還並經乙方驗收測試無損毀止。標的物返還時間以本合約規定為準。

第三條:租期、租金與保證金

  • 本合約租期依照網站下訂時間為主,甲方於簽訂本合約後,即應依照指示付清約定之租金、保證金及運費。
  • 甲方應於起租前支付保證金予乙方,若甲方於約定歸還期前提早歸還標的物,乙方無須退還剩餘日之租金予甲方。
  • 乙方應於甲方返還器材,並點收無誤後,退還保證金予甲方。
  • 若甲方未於租賃終止日當日 17:00 (UTC+8) 前歸還標的物,乙方得依本合約第四條第2點向甲方扣取違約之部分保證金。
  • 若甲方使器材造成損壞,乙方得從保證金中扣取本合約第五條規定之賠償金。若損壞賠償之金額高於保證金,乙方得向甲方要求其餘之賠償費用。

第四條:租賃物返還與違約罰款

  • 甲方應於租期終止前將標的物準時返還乙方。
  • 若甲方未依約準時返還標的物,乙方得由應退還之保證金款項中,扣取甲方延滯時間之租金金額。如逾期超過14日則視同購買,甲方不須歸還標的物,乙方也不須退還保證金。

第五條:損害賠償

  • 標的物如有嚴重刮傷、故障、失常、泡水等異常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,由乙方判斷確認後,若是人為因素造成需維修,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維修之費用,賠償金額優先由保證金扣除。如需於租賃期間維修,甲方需負擔維修期間租賃費用之50%
  • 甲方所租借的標的物(如:望遠鏡),若造成甲方的財產(如:相機接環)損傷,乙方不負責甲方之損失,亦無賠償責任。
  • 甲方使用器材如造成嚴重入塵現象,器材入塵經送維修清潔所產生之器材維修及清潔費用,需由甲方承擔。
  • 甲方使器材造成損壞需送修時,甲方需支付維修過程運送來回運費及維修費用,來回運費依實際需運送地計算。

第六條:保管義務

  • 保管義務經甲方收受標的物起,甲方應於租期內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無償為乙方保管標的物。租賃期間若發現標的物功能異常,甲方應於第一時間通知乙方。

第七條:合約展期

  • 若甲方因故需展延租期,需於合約規定之返還時間前六個小時通知乙方,甲方與乙方應另簽定新合約以完成合約展期。合約展期後標的物之租金,以簽定的新合約為基準。乙方擁有合約展延之後決定權。

第八條:租賃收點

  • 客戶點收前開器材及配件,經乙方服務人員詳細說明與展示,經甲方仔細檢查確認並實際操作後,完成交接,如發現功能異常或外觀有明顯損壞時應即時通知乙方。甲方完成點收手續後,器材與配件即視為由甲方保管使用狀態,甲方不得再主張乙方所交付之器材或配件有任何瑕疵。
  • 點收完成後之功能異常、損壞,若由乙方或乙方委託之商家檢驗判斷乃人為因素造成,甲方應負全責,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予以賠償。所有維修及其他相關費用概由甲方支付,與乙方無涉。

第九條:所有權

  • 所有權標的物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,甲方不得處分標的物或任意拆解、更換零件。

第十條:返回測試

  • 乙方應於甲方返還標的物後,依合約所載標的物規格與功能進行測試,並查驗測試結果。經乙方測試認可後,方完成返還手續。

第十一條:合議管轄

  • 甲、乙雙方同意因本契約所引起之任何疑義、糾紛,將依誠信原則盡力協調解決之;如有訴訟之必要時,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基準法。

第十二條:契約之修改與補充

  • 契約之修改與補充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、乙雙方本誠信原則協議之,就修改或補充之事項應做成書面且經雙方簽名蓋章後,亦為本契約之一部分。